为加强劳动纪律,树立实验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化学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考勤。
2、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中心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应事先向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请假,如请假日基本不影响实验中心的正常工作(当日无学生实验或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无人预约使用),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可准假;请假连续2天以上(含2天)或虽然请假1天但会影响到实验中心的正常工作(当日有学生实验或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有使用预约),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和系批准。
4、因突发情况事前不能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
5、晚上加班(如第10-13节课带教实验等),实行调休制度。每一晚班调休半天,调休日应安排在本人无学生实验或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无预约使用的日期。调休应事先通知实验中心副主任并获得同意后进行。
6、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天者,该年度考核不能进入A档;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0天者,该年度考核不能进入B档;全年累计无故缺勤超过3天者,该年度考核不能进入C档(病假按学院规定执行)。
7、学校、学院或实验中心组织的业务活动、政治学习等,无故缺席达3次以上者,该年度考核不能进入B档或以上档次。
8、对考勤结果有异议者,由系领导班子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