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规定(上大化实教【2020】5号)

    创建时间:  2020-09-04  曹志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上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体要求

    所有进入化学实验中心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都必须:

    1、了解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明确撤离的方式和路线,明确紧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2、熟悉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和用电、用水、用气常识;了解所处实验室水、电、气开关和各种气体钢瓶的位置及发生火灾时的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洗眼器和紧急喷淋器的位置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3、对实验防护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进行着装。

    4、必须学会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懂得自我保护,遇紧急情况时能够自救。

    第二条:实验指导教师

    1、必须对所指导实验的关键点,可能出现危险的种类和处理方法有全面深入的理解。

    2、对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实验,必须事先告知学生,并有义务和权力监督学生按照规定使用保护装置。

    3、必须详细观察和处理实验中的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得长时间离开实验指导岗位。

    4、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实验不认真,闲聊、打闹,干扰实验秩序,可能导致危险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验,并报请实验中心取消其实验资格。

    5、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对使用非环境友好试剂、废渣、废液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进行改革。

    6、如遇危险发生,作为现场指挥,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撤离、指挥应急小组的工作,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

    1、必须保证实验室具有充足的消防设施,如石棉布、沙、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保证设施、器材能够有效工作;

    2、必须保证实验室通风系统安全高效地工作。

    3、实验室应准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应急药箱。

    4、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校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危险品的购置程序、尽量避免危险品过多的储存,保证储存的安全。

    5、要定期对危险品的状况进行检查,检查要留有详细记录,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6、负责废液、废渣回收装置的管理和周转,负责标明废液、废渣的主要成分及建议处理方法。

    7、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为应急小组成员,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中心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8、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实验结束后负责核查、做好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的关闭工作。

    第四条:实验学生

    1、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并签署《学生进入化学实验室安全承诺》。必须懂得紧急情况下如何撤离,能够听从教师的指挥和安排,有自救常识。

    2、必须认真预习,熟悉实验的原理和操作过程,明确实验的关键和危险点,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3、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实验服,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防护围裙、防护手套等。

    4、实验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实验装置,不得闲谈,更不准打闹。

    5、遵照规定正确使用有毒、有害试剂,能够正确使用通风橱、加热设备等。

    6、遵照实验室环保要求,将实验废液、废渣等倒入指定容器中,不得倒入下水道。

    7、不得携带试剂等离开实验室。

    8、离开实验室前完成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离开前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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