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守则(上大化实教【2020】2号)

    创建时间:  2020-09-04  曹志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订立学生实验守则如下:

    一.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有关资料,按要求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学生必须做好预习报告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二.听从实验教师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实验要求进行操作。实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遇到疑难问题,请教老师。记录的原始数据,实验结束时须经指导老师检查并签字。

    三.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加强环保意识,实验废弃物和废液必须存放在指定容器内;关闭电源、水源、气源,进行安全检查。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报告应严格按指导老师的要求规范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对实验数据、现象应认真分析、整理,不得抄袭、臆造和涂改,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五.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故缺课者应持有效证明首先向指导老师请假。无故旷课者不得补做实验。

    六.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随意走动。如有违纪,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煤气、药品及材料。不得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或挪用其它组的仪器,公用仪器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损坏仪器照章赔偿。

    八.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意外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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