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守则(上大化实教【2020】1号)

    创建时间:  2020-09-04  曹志源    浏览次数:


     

    1、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聘请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老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2、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前,应认真备课,试做实验,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3、实验指导教师应在课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该实验的有关人员反映,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4、严把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实验课开始,及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学生实验结束后,及时核查签收实验原始记录,督促学生清理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关闭水电煤气等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预习报告实验与实验报告的批改及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工作。

    5、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请其他教师照看。因故不能上实验课时,必须及时申报以便安排解决。

    6、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修理,若不能修复,应把损坏的仪器放于指定位置,作必要的记录,并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7、学生因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特别是玻璃仪器时,指导教师应责成学生按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8、实验课结束后,及时进行安全以及与实验课有关的各项检查,填写“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表”,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9、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环保教育,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组织抢救。

    10、学期结束时,围绕实验教学各个环节作一回顾,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11、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实验指导教师有责任参加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实验内容和方法积极地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以便不断更新教学实验内容,同时要参加编写教材,还应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的管理。

    12、因指导老师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事故,实验中心将按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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