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使用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上大化实教【2020】17号)

    创建时间:  2020-09-04  曹志源    浏览次数:


     

    实验中,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人为损坏时,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教育和赔偿处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应根据分组情况固定组号使用仪器进行实验。非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挪用其它组号的仪器。

    二.开始实验操作前,学生如发现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三.实验中仪器损坏时,学生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分析损坏原因。若是学生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应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查并适当赔偿。

    1.若是一般可修复的损坏,经教育,免于赔偿,此次实验成绩做降级处理。

    2.若仪器不能修复,视仪器或配件价格及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3.玻璃仪器:5元以下的全额赔偿;5元以上的超额部分赔50%。其它仪器或配件:10%~50%。

    4.赔偿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赔偿清单后,学生凭赔偿清单到中心办公室交款,凭收据到及材料仓库统一办理赔偿手续。

    四.学生实验结束后,应请教师共同检查仪器,确信无损后,方可签名离去。否则,后续学生在使用该仪器前发现损坏,应追查前组教师和学生责任。

    五.外借仪器归还时,管理员必须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责成修复或参照上述条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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