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关于加强上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化学系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化学系有关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并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1. 化学系各实验室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工作。
2. 各实验室收储与转移的化学废弃物形态分为三类:
1)空试剂瓶。玻璃瓶和塑料瓶分类统计、摆放;
2)废液。要求:有机、无机、过氧化物分类标示储存在专用废液桶中;严禁性质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固液混装;强酸或强碱必须稀释后储存。每只废液桶需贴上“上海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并注明:废物性质、主要成分、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送储人及日期。
3)乳胶手套、针头等废弃实验材料用袋子装好。
3. 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学期中定于每周的周二下午由化学系的专职危废管理员、实验室安全助理员负责接受各实验室的废弃物转移到HA楼东头的废液周转房。
收集时间 |
14:00-14:30 |
14:30-15:00 |
实验室 |
5、6楼实验室 |
1、3、4楼实验室 |
寒暑假中,集中收集转移时间将另行通知。
4. 转移要求:各实验室的废弃物由专人自行运送到化学系的废液周转房,同时提交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的“化学系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转移表”(见附件)。经安全助理员检查、核对符合要求的,完成移交。对收储不达要求的,需退回整改;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将不予回收处理。将由各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5. 严禁任何个人或实验室随意弃置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严禁将化学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实验室的下水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而造成安全环保危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学系
2016年3月27日
附件:
上海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转移表
化学废弃物产生实验室:
转移日期:
化学废弃物类别 |
数量 |
备注 |
有机废液 |
桶 |
|
无机废液 |
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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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玻璃试剂瓶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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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塑料试剂瓶 |
个 |
|
废弃材料(手套、针头、针管等) |
包 |
|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废弃物送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