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本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对本中心的大型设备加强管理。管理如下:
1、本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采用有偿使用收费管理的办法。
2、收费原则
(1)教学与科研应有所区别(教学免费)
(2)校内、校外服务应有所区别(校内优惠)
(3)收费范围只限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3、收费标准的制定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应包括:材料费、水电费、维修费、技术人员工时费、设备折旧及管理费等内容。
(2)各实验室可按上述收费项目,参照有关同类仪器收费标准分别提出校内、校外收费意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4、收费方式
由仪器所在实验室,根据已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测试人开出交款通知书一式二份,测试人持交款通知书到中心办公室交款(或科研费划拔),凭加盖财务处公章的交款书,领取测试卷,然后到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委托测试,测试时一律由专职人员获持有仪器操作证书的教师。学生操作。
5、费用的管理
(1)中心在校财务处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收费专户”,对所收费用统一管理。
(2)在额定机时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收费的40%用于设备维修和管理费,60%用于材料费、水电费、日常维护费;在当年机时数超过所规定的额定机时数后,超过部分所收费用的40%用于设备维修和管理费,60%用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劳务费。
(3)每台设备的额定机时,按设备特点,参照有关计算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中心酌情确定。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收费用每年结算一次。
(6)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末上交的实验室,一经发现将对仪器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7)本规定适合于本中心全部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