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上大内〔2017〕65号)(学校级)

    创建时间:  2018-06-26  韩靖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

    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持续鼓励和支持本市大型(贵重)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依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每年给予加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服务奖励,以鼓励服务数量、质量以及诚信度等方面均较好的入网仪器设备服务团队。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型(贵重)科研仪器设备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全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合规使用科委服务奖励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及分配方案

    1. 资金来源: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2. 分配方案

    按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及我校的具体情况,奖励资金按照 9: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

    (1)90%的奖励资金分配给服务实体。具体为 60%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人员培训等,30%用于鼓励操作、管理人员;

    (2)10%留存学校,用于奖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创新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管理

    1. 奖励资金的管理。按照收支二条线、专款专用原则,统一进入学校财务处管理。

    2. 奖励资金的使用。

    (1)实验设备处将上海市科委提供的“贵仪奖励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中所列奖励金额,按照上述第二条学校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并重新填写“明细表”;

    (2)实验设备处将按规则分配后重新填写的“明细表”递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分别将分配后的奖励资金额度存入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结算卡”,“结算卡”的使用按照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3. 奖励资金的备案。各部门须将具体分配方案(清单)报实验设备处备案,实验设备处汇总后报上海市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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